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居住支出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问 题 解 答
(一)缴存人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相关提取规定的即可办理。
(二)缴存人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如何办理?
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当年未提取的,次年不累计;提取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在我市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的银行一类账户(广东省内)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各业务窗口办理。
(三)缴存人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范围内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自住住房的装修支出。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满12个月;
该套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
(四)缴存人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如何办理?
每套自住住房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套住房可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可提金额。
提取人需提供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在我市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的银行一类账户(广东省内)原件及复印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各业务窗口办理,不动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的同时可以申请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申请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其他提取项目不冲突,但申请人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或已办理按月冲还贷的则无法办理。
(六)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实施时间自2026年11月5日至2028年11月4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