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企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企业主: 衷心感谢各位扎根阳江沃土,聚力创新创业、深耕实业发展。长期以来,全市各企业积极吸纳就业、赋能经济增长、助力城市发展,为阳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活力,彰显了本土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定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并非企业可自主选择的职工福利。为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缴存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职工依法维权,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恪守缴存义务,规范用工管理 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根据《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明晰违规责任,筑牢合规底线 企业职工离职后,往往向我中心提交维权申请,要求企业补缴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与其事后处置产生额外人力、时间成本,不如事前依法依规建立公积金缴存机制。 企业不缴存、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责令缴存。依据《条例》第四十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信用惩戒与经营受限。企业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影响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招投标、银行信贷、评优评先等经营活动。职工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权,企业需承担全部整改成本与法律责任,损害企业信誉与品牌形象。 三、主动合规缴存,践行企业担当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只是经营成本支出。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单位缴存部分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既保障职工权益,也有助于优化企业成本结构。 对于有上市、融资、资产重组规划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情况是企业规范运营重要评判内容。在IPO(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环节,相关机构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公积金缴存合规证明材料。 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稳定用工、吸引留住人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规缴存既能规避行政处罚、信用受损、司法追责等各类风险,也能够提升员工归属感与忠诚度,降低人才流失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安居双向共赢。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为导向。在此倡议各企业主动落实缴存责任,全面梳理职工缴存情况,及时完成开户、补缴、基数调整等业务,实现全员、足额、连续缴存。规范用工管理,主动告知职工缴存标准,保障职工知情权、监督权,共建和谐劳资关系。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灵活就业朋友们: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拓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住房权益,我市已于2022年1月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等就业人员,港澳台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无固定用工单位群体,可自主开户缴存,与单位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公积金使用权益。现将相关政策及权益告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 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缴存。涵盖个体工商户、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自媒体从业者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永久居留证权的外国人同样可以办理。 二、核心优势 一是缴存灵活自主,适配多元需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在本市公布的上下限区间内,自主选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2040元,上限28356元),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由个人自主选定。同时可结合自身年度收入变化、经济承受能力,灵活调整年度缴存标准。 二是开户流程精简,材料高效办结。支持按月缴存,办理开户时签订自动扣款协议,按期自动扣费缴存到公积金账户。 三是办理渠道便捷,线下网点覆盖。线下可前往各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启封、辖内转移、缴存额调整、信息变更、账户封存、缴存托收登记等业务;材料精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阳江市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签订托收协议即可申请。 三、惠民益处 一是低息贷款,助力安居。申请贷款前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贷款条件,现行个人申请基本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最高75万元。符合高缴存余额、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高层次人才等条件的,还可按规定叠加享受额度上浮政策。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房贷,减少购房利息支出,减轻刚需与改善型购房压力。 二是多元提取,灵活便民。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租房、购房、偿还房贷等住房消费场景,也可在退休、销户、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下依规提取。符合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规定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约定以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三是计息增值,稳健保值。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息,目前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利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无需额外理财即可实现资金稳健增值。 四是依法节税,双重利好。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效减少个人纳税支出;若已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住房保障+节税”的双重利好。 五是权益互通,账户接续。后续入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办理封存账户及转移;从单位离职后,也可转为灵活就业模式继续缴存,保障权益不中断。 六是信用赋能,抵御风险。持续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形成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该记录可作为金融机构评估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有助于后续申请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金融服务,降低融资门槛,为个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安居保障水平与生活抗风险能力。 安居方能乐业,惠民政策赋能民生。欢迎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与缴存,共享公积金政策红利,筑牢个人住房安居保障。如需咨询政策、办理业务,可拨打服务热线0662-12345,或前往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网点咨询办理。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