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1-06 18:37:48
各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提取结构,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西房金发〔2026〕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1年(含)内新购自住住房或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1套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上限20万元。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1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标准为建筑面积90㎡(含)以下,每年不超过3000元;90㎡以上,每年不超过4000元。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符合危旧房更新条件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更新,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更新改造费用。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