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的公告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1-06 19:55:50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已出台的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对建成15年以上的房屋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套新购住房或现有旧房装修均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10万元,每人或每个家庭10年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以下情况不予提取:
①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或封存状态的;
③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
提取范围: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申请资料:所装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I类卡);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银行借记卡(I类卡)
提取次数:10年内仅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最高额度10万元。
申请渠道:缴存人可通过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提交申请。
本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