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流程,适配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规范公积金管理运行,结合全州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玉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玉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步新增部分适配新政策、新业务的条款内容。

1.放宽购房提取次数(调整政策)。提取范围由3年提取1次。调整为3年内每年提取1次。
2.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调整政策)。提取频次由还款期内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还款期内每年可按月提取公积金。
3.租赁提取金额、频次调整(调整政策)。缴存职工租赁房屋提取金额由12000元,调整为18000元;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年、按季度、按月提取。
4.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新增政策)。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装修提取。
5.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新增政策)。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费支出,每户家庭每年限提取1次,最高提取额度4000元。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政策)。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购买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利率,购买第三套房或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新购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调整贷款职工年龄限制(调整政策)。将贷款偿还期限可适当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调整为贷款偿还期限可适当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此次政策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政持续释放公积金民生红利,更好保障群众住房权益,提升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广大缴存职工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前往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12329服务热线、官方线上渠道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