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不动产交易手续。买卖双方按照佛山市不动产交易流程和要求,办理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等业务。
(二)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卖方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前结清申请;买卖双方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同意书(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业务专用)》(以下简称“同意书”)。
(三)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买方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联合受委托银行前往办理“带押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
(四)买方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取得抵押权他项权证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受委托银行发放商业贷款。
(五)卖方个人住房贷款的结清。受委托银行根据卖方的申请和同意书先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前结清,再进行商业贷款的提前结清。在结清过程中,如发现买方新发放的贷款无法覆盖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卖方需自筹资金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部分提前还款。
(六)结算剩余交易资金。受委托银行将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同时办理注销原房屋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