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付物业管理费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个人账户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按产权面积(多套房屋合并计算)×2元/平方米×12个月计算,一个家庭最高提取不超过3600元/年,提取金额保留到元。 (三)提取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已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表)原件; 4.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二、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个人账户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2.须在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金额,提取金额保留到元。 (三)提取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 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已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表)原件; 4.《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原件; 5.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三、支付独立产权车位购置费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个人账户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2.申请人就所购车位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多个车位的仅限1个车位申请提取,且不予补提; 3.须在车位产权证颁发之日起或在《车位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之日起1年内办理。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所购车位网签备案成交价或再交易车位过户完税计税金额,最高提取不超过10万元,提取金额保留到元。 (三)提取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已网签登记备案的《车位买卖合同》(含备案表)原件; 4.车位购置费票据原件; 5.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四、支付购房契税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个人账户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2.申请人就同一套住房缴纳契税后一次性申请提取,且不予补提; 3.须在该套住房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金额保留到元。 (三)提取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已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表)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五、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个人账户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2.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多套房屋装修的,只能选择一套房提取公积金; 3.在本政策实施期间该套房未办理过提取公积金支付装修费或未办理过装修贷款; 4.同一套自住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且不予补提。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金额以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表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提取金额保留到元。 (三)提取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已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表)原件; 4.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重要提示:
1.以上政策提取范围为: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自住住房或独立产权车位。
2.提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储蓄账户作收款账户(因二类卡以下账户会受资金额度限制导致划款交易失败)。
3.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填写《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离异后单独购买的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不收取离婚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