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装修可提公积金 惠民政策暖人心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1-05 22:21:27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10月13日,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核心变化是把公积金用途从“买房、还贷、”拓展到“购、修、养”全周期,装修、物业费都能提取了。 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缴存人无本州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购商品房在交付时间之后,以备案合同记载时间为准。


黔西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科长刘刚介绍,公积金提取用于装修需四类材料:一是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商品房提供备案购房合同,自建房提供建房审批材料。二是装修合同。三是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四是身份证、结婚证。提醒缴存人,发票必须是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不能拿收据或普通付款凭证代替;配偶共同提取的,要核验结婚证;装修合同、发票和房屋信息要能相互对应。材料不齐的,窗口会一次性告知补正。
为把惠民生、暖民心的事做深、做实、做细。我州早在2025年3月,就探索实施了支持装修新购买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受到广大缴存人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已办理653笔装修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5931.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