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通知
详情如下
↓↓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需求,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激活房地产市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装修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贷款的概念
装修贷款是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专项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升居住品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装修贷款的对象与条件
(一)正常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且该房屋未办理过装修提取的,可申请装修贷款。
(二)申请装修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具备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装修的住房为借款人(含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签订装修合同2年内;法律、法规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同一家庭不同住房5年内可以申请一次装修贷款,同一套住房10年内只能申请一次装修贷款。
三、装修贷款的额度、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额度:装修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核定;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且不得超出抵押房产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三)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购、建和装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差异化标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贷款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装修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办理装修贷款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书;
(二)主借款人名下受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五)装修合同;
(六)不低于装修合同价款20%的装修预付款票据;
(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担保方式
(一)装修贷款统一采用所装修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房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常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
(二)抵押房产为临沧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的住房,无权属纠纷,且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抵押率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
六、贷后管理
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抵押物处置、违约追责等事项按照《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临政办规〔202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9日
一、申请装修贷款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且该房屋未办理过装修提取的,可申请装修贷款。即装修同一套住房,装修提取或装修贷款只能选择其一。 二、贷款额度:装修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核定;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三、贷款期限、利率等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